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

老年年金給付

一、請領要件
 1. 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 ※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,107年提高為61歲,109年提高為62歲,111年提高為63歲,113年提高為64歲,115年以後為65歲。
  
請領年齡
60
61
62
63
64
65
民國
106
107
108
109
110
111
112
113
114
115
116
出生年次
46年以前出生
 
47
 
48
 
49
 
50
 
51年以後出生
 2.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 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:「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」,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,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:
(1) 高壓室內作業。
(2) 潛水作業。
 3.    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,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,於年滿65歲時,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。
 ※ 注意事項: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於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。如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,應自次月起,按月發給。
二、給付標準
 依下列 2 種方式擇優發給:
 1.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 0.775 ﹪ + 3,000 元。
 2.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 1.55% 。
  * 平均月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,選擇第 2 式較有利。
  * 舉例: 陳先生為45年出生, 60 歲退休時,保險年資 35 年又 5 個多月,平均月投保薪資 32,000 元。
  每月年金金額: 32,000 × (35+6/12) × 1.55 %= 17,608 元
三、展延年金
 每延後 1 年請領,依原計算金額增給 4 %,最多增給 20 %。
 舉例: 上述陳先生繼續工作延至 63 歲退休,保險年資 38 年又 3 個多月,平均月投保薪資 32,000 元。
 每月年金金額: 32,000 ×( 38+4/12 )× 1.55 %=19,012
19,012×( 1 + 4 %× 3 )= 21,293 元 。
四、減額年金
 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,惟尚未符合本條例所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條件者,得提前請領老年年金,每提前 1 年,依原計算金額減給 4 %,以提前 5 年請領為限。
 舉例:上述陳先生 57 歲退休時,保險年資 32 年又 11 個多月,平均月投保薪資 32,000 元,其欲提前 3 年請領老年年金。
 每月年金金額: 每月年金金額: 32,000 × 33 × 1.55 %=16,368
16,368×( 1 - 4 %× 3 ) = 14,404 元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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